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轻化与材料学院实训室安全管理制度

2025年06月21日 11:34  点击:[]

1. 实训室要经常对所有教职员工和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,树立“安全第一”的观点,贯彻“预防为主”的方针。所有教师也必须高度重视实践教学的安全和劳动保护工作,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。

2. 安全保护的内容包括:防触电、防漏水、防火、防毒、防爆、防盗、防止违章操作及其他安全事故。

3. 每个实训室设一名责任人,负责检查责任范围内的各项安全工作,及时防范和制止各类安全隐患。安全员有责任对不遵守规定或违犯操作规程的任何人员提出劝告,令其改正,直到停止其行为。发生事故要及时向学院或学校汇报。

4.实施实训巡查制度,每天安排一名实训教师在下班前夕对全部实训室进行巡查,检查门、窗、水、电、气等是否关好,排除安全隐患。填写巡查记录,发现安全隐患,及时责令相关人员整改。对不能立即或自身解决的安全隐患,要及时以书面材料向上级汇报。

5. 各实训室应根据自己的特点,制订各室及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和防火、防盗等安全措施,并严格贯彻执行。发现问题,及时处理解决。

6. 实训室安全设施必须配备齐全,固定存放位置,专物专用,定期检查。所有教师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放置地点。对于火灾,全体师生员工都应掌握“四会”:①会报警,火警电话119。②会使用灭火器材。③会扑救初期火灾。④会疏散逃生。

7. 实训室管理员要熟悉水、电、气等管线的开关位置及上一级的控制阀门位置。下班时,必须切断电源,熄灭电灯,关闭水龙头,关好门窗,特别是遇上停电、停水时更需认真检查。

8. 设备负责人对于设备的特殊部件(如压力阀)应按相关规定定期送检。

9. 对实训室使用的剧毒、易燃易爆、强酸强碱、放射性等危险物品,按规定设专用库房或专柜存放,并设专人负责保管,制定严格管理的制度和领用手续。

10.任课教师应熟悉仪器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,指导学生严格按遵守操作规程进行操作,确保安全。违章操作,玩忽职守等忽视安全发生事故,要注意保护好现场,立即向学院和学校有关部门报告。

11.实训室内动力电、配电线路不得自行更改。确保电气设备有良好的接地保护措施,不得使用超过设备规定的保险丝。所有电源也不得超负荷使用,如出现故障要及时排除。

12.非工作需要,不得使用电炉取暖等其他行为。

13.实验中产生的废液废物应集中处理。使用过的剧毒物品应处理无害后才能排放。

14.保持实训室内良好的通风条件,及时排放实验中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。对有毒和强烈刺激性气体产生的操作都应在通风柜中进行。

15.实训室内无人时,严禁使用无自动控制的电热、电力仪器设备。

16.加热易燃试剂时必须用水浴、油浴、砂浴或用电热套,绝对不能使用明火。进行加热操作或易爆操作时,操作者不得离开现场。

17.使用压力容器,一定要按操作规程操作,使用中不得随意离开现场。学生需在老师的指导下进行。

18.在实训楼内,禁止进食、吸烟,饮用有色饮料。不得随意带与实验工作无关的人员在实训室逗留。

19.通道内不可堆放物品,保持通道顺畅。不可封堵门窗,也不可将门窗完全固定而无法开启。

20.不得私自更换门锁,私配钥匙。必要时需经实训室主任同意。

21.负责各实训室的管理员要时常加强重点部位的安全检查,发现隐患及时整改,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。

22.凡是首次进入实训中心将开展各类活动的各类人员,均需要通过实训中心组织的实训室安全考核。

23.对违反以上条例者,一律上报学校或学院并视情节轻重采取相应处罚。

轻化与材料学院实训中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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